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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系统账号口令管理制度-模板

xx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账号口令管理制度


xx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账号口令管理制度
第一条     为保障中心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,特制订本制度。
第二条    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网络与信息系统,其他各联网单位可参照执行。
第三条     任何办公用计算机、网络设备和信息系统必须设置符合本制度的账号和口令(或密码)。
第四条     对于办公用PC机、笔记本电脑,由使用者按照本规定自行设置和管理该设备的账号和口令(或密码)。
第五条     对于网络设备、服务器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口令长度设置至少为8位,口令必须从字符(a-z,A-Z)、数字(0-9)、符号(~!@#$%^&*()_<>)中至少选择两种进行组合设置。安全专责员应对账号和口令以及变更情况进行加密登记并妥善保存,获得账号和口令的工作人员不得散发和与他人共享。
第六条     对于网络或应用系统用户的个人账号和口令,网络或系统管理员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设置初始口令(或密码),用户必须在开始使用时更改口令(或密码)并妥善保管,不得散发和与他人共享。
第七条     普通用户的账号口令(或密码)长度不得少于六个字符,管理员账号口令(或密码)长度不得少于八个字符,机密级信息的口令(或密码)长度不得少于十个字符。
第八条     口令(或密码)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;机密级信息的口令(或密码)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;绝密级信息不得上网。
第九条     口令(或密码)必须加密存储,并且保证口令存放载体的物理安全。
第十条     动态口令验证系统必须严格按照保密级系统进行管理。
第十一条  本制度由xx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十二条  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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